裁判文书详情

黄**、黄山、黄粮与文学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的原告黄**、黄山、黄粮与被告文学继承纠纷一案,现原告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黄山、黄粮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原告已预交),现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负担525元,剩余525元退还给原告。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