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黄*诉被告中国能源**建设二公司、被告纳**(鄯善**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5年5月22日立案,同年6月25日由审判员陈*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及其委托代理人朱**、被告委托代理人张*、史**、鲍**、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刘*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22466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