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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与被告葛*才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的原告张**与被告葛*才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对被告葛**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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