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受理的原告新疆艾**限公司诉被告和静兴合惠农**公司天鹅湖路致和农资经销店、被告和静兴合惠农**公司、被告张**、被告张**、被告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九十天内无法结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
刘**与新市区阿勒泰路朋谊工程机械配件销售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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