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巴州沙**有限公司与任*、田*、苏**、刘**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巴州沙**有限公司诉被告任*、田*、苏**、刘**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巴州沙**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巴州沙**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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