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苏**与巴音郭勒**防控制中心劳动争议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苏**因与被申请人巴音郭勒**防控制中心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巴音郭**级人民法院(2013)巴*一终字第84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再审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申请由本院制作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本案由本院提审;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