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与白雪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杨**与被告白雪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20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任审判,于2016年3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杨**的委托代理人杨*,被告白雪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杨**诉称:我与被告系邻居,2015年8月7日,我发现房屋屋顶大面积漏水,调查后发现系被告私自在房屋外墙连接自来水管爆裂造成,漏水行为给我房屋内造成了相应的损失,致使房屋无法居住,我全家只能租住酒店。我找被告多次协商未果。现依法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修复受损房屋的费用27313.54元,要求被告支付房屋因漏水受损至修复期间原告在外租住房屋的住宿费用9000元,要求被告支付公证费1200元并由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

被告白*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房屋发生漏水是事实,但是对原告房屋内漏水的情况及漏水的损失金额我有异议,原告房屋车库内的柜子因漏水的造成损失部分的鉴定不清楚,应该不是漏水造成损失,鉴定机构却按照柜子重新制作的金额认定了损失,有失妥当。我的房屋在装修期间,曾经发生过漏水,给原告已经赔偿了2000元,原告未维修房屋。故鉴定损失金额里把上次已经赔付的金额又核算在鉴定报告中,故对原告主张的金额不同意支付。住宿费和我没有关系,公证费也和我无关。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被告在房屋外墙处自行连接的水管爆裂,导致原告房屋内因漏水造成损失。

庭审中,原告申请对房屋内二楼书房的墙面、门框、二楼洗漱间的屋顶、墙面、门口一块地砖,二楼小卧室的屋顶、墙面、床及床上用品,二楼大卧室的屋顶、墙面,二楼卫生间的门框、包管子的铝塑管,一楼车库顶部、墙面,一楼餐厅屋顶、二楼楼梯口地砖一块进行损失评估。本院依法摇号委托鉴定机构。后鉴定机构评估结论认定原告房屋内损失共计27313.54元。其中实木楼梯地板材料费600元,更换实木楼梯地板人工费150元,家政清理费用800元,装修开宾馆费用1560元,制作立柜人工材料费7700元,上述损失,未在原告申请鉴定的范围内,原告出示的证据中亦未证明上述损失由被告房屋漏水造成。

上述事实有公证书、初始鉴定报告书及庭审笔录存卷为证。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自接水管导致原告房屋内漏水,被告应向原告赔偿相应的损失。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房屋内漏水损失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鉴定报告书中,认定的实木楼梯地板材料费600元及更换实木楼梯地板人工费150元,原告在提出鉴定申请时,未要求鉴定实木楼梯的损失。庭审中,原告提交的公证书及鉴定现场勘验图片中亦未反映出原告房屋内实木楼梯地板损失是被告房屋内漏水造成,故对鉴定结论中该部分损失,应从鉴定的漏水损失金额中扣除;家政清理费用800元及装修开宾馆费用1560元,不属于被告房屋漏水给原告房屋内造成的直接损失,且亦不属于原告申请鉴定范围,故对鉴定结论中认定的上述费用,应从漏水损失金额中扣除;对于鉴定结论中认定的制作立柜人工材料费7700元,原告在申请鉴定时未要求作车库立柜的漏水损失,且原告庭审中提交的证据中,亦未证明该立柜因被告房屋漏水全部毁损,需重新制作,故对该部分损失金额,亦应从漏水损失中扣除,故被告赔偿原告的漏水损失金额应为16503.54元。被告抗辩其房屋在2007年装修时曾经漏水已给原告赔付,原告未进行修缮,鉴定报告中认定的损失有重复计算部分,被告对该项抗辩未出示证据证明,本院对被告的该项抗辩不予采信。原告主张的住宿费9000元,原告无证据证明该住宿损失与被告房屋漏水的关联性,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住宿费9000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主张的公证费1200元,因被告房屋漏水原告为证据保全而发生该笔费用,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公证费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白*支付原告杨**修复受损房屋费用16503.54元;

二、被告白*支付原告杨**公证费1200元;

三、驳回原告杨**对被告白雪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被告给付款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

付,逾期不履行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本案请求标的37513.54元,给付标的17703.54元,占请求标的47.19%。本案案件受理费737.84元,鉴定费3000元(原告均已预交)。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现由被告承担1763.98元,原告承担1973.86元。被告承担的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可连同本案案款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