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付保谭、上诉人王*与被上诉人张**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上诉人付保谭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付保谭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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