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原告新疆诚通国际**公司与被告赵*、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王*,付保谭与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拆迁行政强制二审行政裁定书
新疆鑫**有限公司与拜城县**责任公司、杨**买卖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庹**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新疆奥**限公司行政撤销行政判决书
杨**与白雪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艾**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建行政撤销二审行政裁定书
约**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拆迁行政确认二审行政裁定书
艾**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拆迁行政撤销二审行政裁定书
玉苏普·阿卜力孜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拆迁行政撤销二审行政裁定书
赵**与乌鲁木齐水磨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其他申诉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