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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等赌博罪等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以阿克苏市检刑诉字(2015)第109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余*、刘*、胡某某、陈某某涉嫌赌博罪、被告人刘*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董*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孙*、余*、刘*、胡某某、陈某某,以及被告人余*的辩护人冯*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1、2015年3月19日凌晨1时30分许,阿克苏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在阿克苏市乌喀中路宇泰茶楼抓获孙*、王*、陈*等涉赌人员50人,查获赌资717988.2元。本案是由孙*(另案处理)、陈*、孙*、王*(另案处理)四人组织策划。在余*为法人、实际股东为孙*的宇泰茶楼内组织赌博,在赌博期间余*为赌博提供场地和为赌博服务,刘*、陈*某帮助抽头渔利,胡某某为赌博提供资金。案发时扣押赌资84271、扣押无主赌资633717元,共计717988元。

2、2014年11月9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刘*与杨*(另案处理)、张*某(另案处理)、杨*某(另案处理)、褚某某(另案处理)、代*(另案处理)到阿克**华龙酒店4楼消费后到吧台结账,张*某亲了一下张*甲(另案处理)的女友陈*,张*甲见状后,便于张*某等人殴斗,期间张*甲用刀将杨*刺伤,后杨*、刘*、张*某、杨*某、褚某某、代*六人上前围殴张*甲及其朋友陈*某(另案处理),在双方殴打过程中,杨*夺下张*甲的刀并将张*甲腹部刺伤,经公安机关鉴定张*甲的伤情为重伤。

另查,事后杨*与张*甲达成“赔偿协议”,由杨*赔偿张*甲各项经济损失143000元并获得张*甲的谅解。

一审答辩情况

上述事实,被告人孙*、余*、刘*、胡某某、陈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到案经过、物证、证人证言、阿克苏市公安局现场检查笔录、辨认笔录、证据保全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书证、常驻人口信息表、赔偿协议、谅解书、收条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等人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聚集多人进行赌博,其行为已经构成赌博罪。被告人余*、刘*为赌博提供场地和服务,被告人胡某某明知他人在实施赌博,而为其提供资金获取利益。被告人陈某某为赌博抽头渔利提供帮助,其与被告人孙*共同构成赌博罪,均应受到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五被告人构成赌博罪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其中,在赌博犯罪中,被告人孙*与他人合谋形成犯意,并分别为犯罪召集参赌人员,选取和确定犯罪地点、安排其他成员的分工和获利的分配等,其在共同犯罪中处于组织和支配地位,系主犯。被告人余*、刘*、胡某某、陈某某为犯罪积极提供场地、安全,以及资金和获利等帮助,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公诉机关认为五被告人认罪态度好,被告人余*的辩护人认为其系从犯且认罪态度好,具有从轻处罚情节的意见,符合本案事实,本院予以采纳。综合五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以及认罪态度,决定对五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同时犯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与其赌博犯罪实施并罚。被告人用于赌博的工具、赌资依法予以没收和追缴。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孙**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22日起至2016年7月2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余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19日起至2016年3月1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刘**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19日起至2016年8月1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四、被告人胡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19日起至2016年1月1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五、被告人陈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19日起至2016年1月1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六、赌博工具麻将一副予以没收,赌资717988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阿克**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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