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被告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3月7日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原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并不违法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823元,减半收取1911.5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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