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艾**与刘**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被告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3月7日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原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并不违法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823元,减半收取1911.5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