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新疆亚**有限公司与被告齐建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4年3月3日作出(2014)米**一初字第408-1号财产保全的裁定,依法冻结被告齐**在米东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债权169805.19元。现因原告向本院申请对被告齐**在米东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债权169805.19元解除保全。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依法解除冻结被告齐**在米东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债权169805.19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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