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呼图壁**有限公司与马**、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呼图壁**有限公司与被告马**、被告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庭审前,原告呼图壁**有限公司以与被告另行协商为由,于2015年11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呼图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呼图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662元,邮寄费66.6元(均已减半收取),合计5728.6元,由原告呼图**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