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新疆德**有限公司与唐**不当得利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新疆德**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2014)乌**一终字第140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再审申请人称/抗诉机关称

本院审查过程中,新疆德**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向本院自愿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新疆德**有限公司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准许新疆德**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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