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新疆德**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2014)乌**一终字第140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再审申请人称/抗诉机关称
本院审查过程中,新疆德**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向本院自愿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新疆德**有限公司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准许新疆德**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