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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河南**电公司与郑州**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国网河南**电公司诉被告郑州**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国网河南**电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国网河南**电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自愿的意思表达,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国网河南**电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240元,减半收取1120元,由原告国网河南**电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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