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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健发置业(许**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上海美**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健发置业(许**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上海美**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魏都区人民法院(2013)魏**初字第1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健发置业(许**限公司以与被上诉人张*达成和解为由,于2014年5月16日向本院提交撤回上诉申请,请求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健发置业(许**限公司撤回上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健发置业(许**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上诉人**)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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