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朱**与被告马*、马*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受理原告朱性莲诉被告马*、马*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朱**撤回起诉。

诉讼费10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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