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关新生诉被告任*、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已达成协议,现原告关新生申请撤诉,经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关新生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关新生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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