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与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勇诉被告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勇于2016年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对被告韩**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4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