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段帅*、段**与被告内黄**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段帅*、段**于2016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段帅*、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段帅*、段**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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