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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深**展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民医院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深**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产业公司)为与被上诉人郑州**民医院(以下简称郑州三院)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2013)管民二初字第10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新产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徐**、王**,郑州三院的委托代理人千智永、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2013)管民二初字第1091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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