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中国太平洋**州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15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对中国太平洋**州中心支公司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张*提出的对被告中国太平洋**州中心支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张*撤回对被告中国太平洋**州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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