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孟**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于2015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受理费1387元,减半收取693.5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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