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李**与被告张**、中国人民财**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解*)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4年1月20日作出的(2014)牟*初字第417-1号民事裁定书,将被告张**停放在中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豫A663YS号小型普通客车予以保全。现被告张**已缴纳二万元保证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告张**停放在中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豫A663YS号小型普通客车的查封。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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