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4年8月27日作出(2014)牟*初字第2622-1号民事裁定书,将被告岳**停放在中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豫B87288号重型自卸货车予以保全,现被告岳**已交纳二万元保证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告岳**停放在中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豫B87288号重型自卸货车的查封。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