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郭**与郑州市**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列原告郭**诉被告郑州市**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审理。因本案的被告与本院正在审理的(2014)荥民二初字第167号案件的被告相同,且两案诉的种类也相同,可以合并审理;双方当事人也均同意合并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本案与(2014)荥民二初字第167号案合并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