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郑**与王**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郑**因与被上诉人王**、原审第三人马**撤销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2015)荥民二初字第12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上诉人王**的委托代理人禹群超,原审第三人马**的委托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上诉人郑**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郑**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上诉人郑**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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