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华通**限公司与李**、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华通**限公司不服滑县人民法院(2013)滑民二初字第1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2013)滑民二初字第135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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