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王**、王**与王**、王**继承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王**、王*丙诉被告王*丁、王*戊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王**、王*丙于2016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王**、王**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王**、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王**、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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