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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与刘**租赁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郑*见诉被告刘**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郑*见于2016年3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郑**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郑**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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