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郑州正**有限公司、郑州交**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与被告郑州**有限公司、郑州交**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张**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中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张*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