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诉被告中国人寿财**阳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杜**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杜**撤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杜**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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