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虞城**流局与马**、马学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副本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虞城县邮政物流局诉被告马**、马学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虞城县邮政物流局于2014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自愿撤回起诉,系其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虞城县邮政物流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虞城县邮政物流局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