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卢*远诉被告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交通行政许可一案中,原告卢*远于2016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自愿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卢**申请撤诉,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卢**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卢**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祝凯*与河南省**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姚*、叶*犯抢劫罪、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原告胡兰玉诉被告固始县民政局依法支付抚恤金一审行政裁定书
上诉人张**等、上诉人固始县公安局与被上诉人刘**、清**委会、固始县交通运输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保险公司与被上诉人赵**、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沈**与被上诉人刘**民间借贷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潘**、潘**等犯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徐**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袁*与游*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周**、冯**为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