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王*乙、台**品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甲诉被告王*乙、台**品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甲于2014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王**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王*甲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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