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韩**因与济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济源**法院(2013)济中民一终字第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韩**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指令济源**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原告杨宇宙与被告济源市**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济源市**服务中心与被告李**、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河南威盾**济源分公司(以下简称济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济源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源万*冶炼公司)与被上诉人济源**限公司(以下简称济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王**与被告河南**司济源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姚中原诉被告济源市**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赵**与被告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原海林因与被告河南红**有限公司财产所有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济源市人民政府玉泉街道办事处与被上诉人李**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任婷婷因与被告王**变更抚养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