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与景*脂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杨*瑞诉被告景艳脂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杨*瑞于2016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57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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