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常海望与被告梁**、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4年5月14日作出(2014)牟*初字第1513号民事裁定书,将被告梁**停放在中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事故车辆豫AF655Q号小型普通客车予以保全,现被告梁**已履行赔偿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告梁**停放在中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事故车辆豫AF655Q号小型普通客车的查封。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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