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李**与魏*、驻马店**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驻马**员会(2014)驻仲裁字第041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魏*、驻马店**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魏*银行存款1000万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相应其价值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驻**限公司银行存款500万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相应其价值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