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郑州飞**限公司与烟台**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州飞**限公司诉被告烟台**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郑州飞**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对被告烟台**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本案原告郑州飞**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郑州飞**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00元,收取25元,余款2875元退回原告郑州飞轮威。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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