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马**、王**等与法治周末报社、赵**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王**与被告法治周末报社、赵**名誉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马**、王**于2016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王**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马**、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300元,由原告马**、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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