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王**与被告法治周末报社、赵**名誉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马**、王**于2016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王**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马**、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300元,由原告马**、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上诉人张*与被上诉人尹**、石业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与中国人民财**州市分公司保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杨*、马*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二审刑事裁定书
宋*胜与何*、中国某某财**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朱**等人诈骗二审刑事裁定书
王某某与王*、程*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程*甲与王*、中国人民财**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中国人**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韦**与中国人民财**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陆**与民安财产**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州市分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