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林**与被上诉人林**、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上诉人林**于2015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林**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林**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上诉人林**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许**与中国人**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交通肇事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上诉人戚*(治)国因与被上诉人戚连有、曲志留、李**等17人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张**因与被上诉人姬学庆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商水**合板厂与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河南**限公司、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石娜诉中国人寿交通事故判决书
贾**、杨**、吴**、张*贩卖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上诉人河南天**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李**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祝**因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