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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限公司郑州文化支行诉被告张*信用卡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中**限公司郑州文化支行诉被告张*信用卡纷一案,诉讼中,原告于2015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诉讼期间,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张*的起诉,其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限公司郑州文化支行撤回对被告张*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395元,减半收取697.5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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