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中**限公司郑州文化支行诉被告张*信用卡纷一案,诉讼中,原告于2015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诉讼期间,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张*的起诉,其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限公司郑州文化支行撤回对被告张*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395元,减半收取697.5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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