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限公司郑州文化支行诉被告邓*、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1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邓*、薛*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予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中**限公司郑州文化支行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卢某某诉洛阳格**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肖**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杨*与易*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谢**判决书
朱*与刘*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中行诉被告张**、张**、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中国**州金水支行诉被告张**、乔**、河南**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陈**与曹**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中国银行**金水支行与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王**与被告罗**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