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人吕**要求宣告吕*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2004年11月1日,申请人吕**的儿媳范**因病死亡,其丈夫即被申请人吕**家庭变故患上精神疾病,于2012年6月30日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故请求依法宣告吕*为失踪人。
经法院查实,下落不明人吕*,男,汉族,1977年2月21出生,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宁陵县城郊乡八里井村4号,与申请人系父子关系,确于2012年6月30日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情况属实。本院于2014年11月24日发出寻找吕*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吕*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吕*下落不明已满两年,情况属实,申请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宣告吕*为失踪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