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王*威诉被告张**追索劳务报酬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威诉被告张**追索劳务报酬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6年2月15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对被告张**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65元,减半收取33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