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苗*云诉被告中州万**限公司、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苗*云于2015年6月1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州万**限公司、刘**的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苗*云撤回对被告中州万**限公司、刘**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4400元,由原告苗**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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