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杜**与沙**、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诉被告沙**、刘**民间借贷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杜**于2014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杜**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杜**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000元,减半收取为100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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