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郭**与徐**、秘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与被告徐**、秘伟昌、河南超燃清洁**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原告郭**在法定期限内未缴纳案件受理费,故依据《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郭**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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