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贾**诉被告越**、高**、开封市源动力健身俱乐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贾**于2014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贾**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贾**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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